改嫁邪神后我靠刑法修仙_改嫁邪神后我靠刑法修仙 第38节 首页

字体:      护眼 关灯

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

   改嫁邪神后我靠刑法修仙 第38节 (第1/2页)

    ??“什么!”

    ??刘宗主气得浑身颤抖:“这个凌熠,怎敢如此嚣张!是当我这个做师父的死了吗?”

    ??月楠真人听见这声通报,身子一颤,当场晕了过去。

    ??作者有话说:

    ??后天上夹子,明天无更新~周二更。

    ??【新书《小可怜在修仙界做顶流综艺》求收藏】

    ??吕淼是修仙文里的小可怜,是替姐姐承受噩运的“工具”,代替姐姐感染魔气,沦为妖女。

    ??姐姐被亲爹未婚夫百般疼爱,却弃她如敝履,甚至将她炼化为姐姐的武器。

    ??金牌经纪人吕淼,很不幸地穿成了这个小倒霉蛋。她刚被妖魔们掳走,感染了满身魔气。

    ??吕淼望着眼前这些拥有顶级颜值的魔头们,眼睛发出比他们还饥渴的绿光:“……当魔可惜了!我捧你们成修仙界顶流!”

    ??……

    ??吕淼投奔魔族后,妖女恶名在外,人人得而诛之。

    ??当吕淼的亲爹要集结宗门力量,去魔界清缴吕淼这个叛徒时,却发现,宗门有能力的弟子所剩无几,都投奔去了一个刚兴起的“仙娱宗”!

    ??就连宗门年事已高的大长老,也在出战前夕请辞,声称要投奔“仙娱宗”,要去当“修士练习生”,势必要成修仙界顶流!

    ??宗门与魔界大战,仙娱宗的四大弟子即修仙界四大顶流,挡在了吕淼面前。

    ??正道魁首.吕淼爹看着眼前这四人,愤怒:“怎么?仙娱宗要与魔为伍不成?”

    ??四人撕下马甲,兵刃相向。

    ??——大师兄,修仙界顶流。实则魔尊柳凌蕴。

    ??——二师兄,修仙界音如天籁的顶流歌者。是海妖族太子北越。

    ??——三师兄,靠美妆走红修仙界。是狐妖族仅存的九尾妖狐,九灵。

    ??——小师弟,靠直播吃鬼在修仙界拥有迷妹无数,实则是酆都鬼王。

    ??吕淼:不装了,我就是仙娱宗那个躺赢的废柴宗主。qaq

    ??仙宗四大顶流跑来跟经纪人. 吕淼. 师尊表白,想跟她一生一世。

    ??吕淼:“我捧你们是为了让你们谈恋爱吗?爱豆要有爱豆的素养!”

    ??然后牵着自己最近捧红的顶流大黑狗转身离开。

    ??吕淼摸着大黑的狗头:“谈恋爱不如养条狗!捧男修不如捧条狗!狗狗永远不会恋爱,也不会塌房让我操心!”

    ??大黑狗:“汪汪!”

    ??——谢邀。吾乃混沌初开的第一魔兽。

    ??【戳进专栏可以收藏】

    ??第28章 图她基因

    ??月楠真人和刘宗主找到闺女时, 灵池的灵根已经被挖,被丢弃在柴房内,被折磨得遍体鳞伤。

    ??见到父母,灵池哭得泣不成声。

    ??因为剧情限制, 她先前无法向父母求救, 可是现在, 那种限制似乎接触了。她立刻向父母陈述了自己的遭遇。

    ??“爸爸妈妈,你们要救我!我不要当虐文女主!你们救救我!”

    ??月楠真人因为此事,直接气得半身不遂:“为什么你早点不说?如果你一早告诉我们这个世界的剧情, 我和你爸至于做那些吗?我们一家三口有能力,做什么不好, 要做这虐文女主?”

    ??刘道义气得浑身发抖,只是他相对理智,没像妻子一样和儿吼出来。

    ??他一拳砸在地面上, 琉璃地面立刻裂开。

    ??要知道, 他和妻子已经把八成功力都传给了凌熠,那小子不日即将破境, 马上就要成为元婴境内最年轻的强者,假以时日融合了全部修为,甚至能与邪神一战。

    ??灵池看着崩溃的父母,哭着说:“爸爸,救我。现在只有杀了凌熠,才能救我。”

    ??“为什么你当初不告诉我们?”刘道义气得浑身颤抖。

    ??灵池小声说:“我……我怕……我怕你们知道全部剧情后,会不让我当女主。我以为……按照我的计划,凌熠和谢溪是会一起没的。最差的情况, 我也有你们。可是我没想到, 我成了虐文女主后, 我的言行会被剧情限制,我压根没办法控制自己说什么话……”

    ??月楠真人已经被自己这个女儿再次气晕过去。

    ??而他们一家三口还不知道,凌熠在外面把他们的对话,听得清清楚楚。

    ??原来这是个话本子世界,灵池早已也不是灵池。

    ??凌熠世界观崩塌,开始后悔对谢溪的所作所为。那个曾经被他伤害过的谢溪,跟他一样是这个世界的人,可他却误信灵池,对她造成了莫大的伤害,最终导致谢溪嫁去魔尊,被迫堕魔。

    ??凌熠得知真相,却不敢声张,开始想应对这一家三口的计策。

    ??刘宗主安顿好女儿和妻子,在房间打坐三天后,持剑出门,准备收拾凌熠。

    ??他有系统傍身,换而言之,他也有天道庇护。他认为,自己是这个
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

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